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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疑惑,古代皇權不下縣,就算唐國進行了制度改革,有些大基調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一百個縣需要上萬名官吏,實在太多太不現實了,縮減一半都嫌多。
事實上這裡面有好幾個大誤區,第一個認識誤區就是‘皇權不下縣’,這個觀點並不正確。
正常情況下,朝廷對基層的統治是很深入的,起碼在制度上直接管到了鄉村一級。
就以秦漢魏晉為例,鄉村幹部多的令人瞠目結舌。
鄉里的官吏包括鄉嗇夫、鄉佐、鄉三老、鄉幹、鄉司、遊徼、里正、里胥、裡尉、裡魁、裡治中、裡父老、裡祭酒、裡祭尊、里長史、社長、亭長、鼓史等。
還有鄰長、伍長這種村小組一級的幹部。
其中鄉三老、裡父老,看名字會讓人誤以為是家族長者擔任,事實上並非如此,它就是國家的行政職務名稱。
就和縣的行政長官叫縣令是一樣的,鄉三老、裡父老也只是一個名稱,擔任這個職務的很可能就是個一二十歲的年輕人。
大家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解,又源於另一個更大的知識誤區。
我們習慣性的以為,中國的鄉村自古以來就是以血緣、姓氏為基礎匯聚而成,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或者說以姓氏、血緣形成村落的歷史,並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悠久。
根據考古資料顯示,在宋朝之前,國家是嚴禁百姓以血緣、姓氏為紐帶,大規模居住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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