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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到你名下房產又怎麼了,這房子首付不是結婚前就已經付了嗎,房屋產權在你的名下,也是結婚前登記好了的,完全屬於婚前財產,關她屁事。
房貸也是你一個人在繳。
她一分錢沒出。
調查到她也沒資格分房子……”
在林桂花看來,她兒子現在住的這套房首付是她用她兩個女兒的彩禮,以及家裡這些年的存款,湊起來繳納的。
貸款則是她兒子一個人承擔。
這是妥妥的婚前財產。
哪有什麼問題?
要不是擔心她那兒媳婦知道這房子是他們家花錢買下來的,回頭再吵著鬧著,妄圖把自己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面。
他們也不至於一直瞞著。
而說到這,林桂花還有點可惜道:
“唉,可惜我跟你爸都沒有固定工作或者公積金啥的,不太好申請貸款。
只能由你來申請貸款。
不然要是把房產的名字落在我跟你爸的名下的話,那肯定更安全,就是天王老子來了也跟你媳婦沒有任何關係。
這事你媳婦應該還不知道。
你可別不小心透露出去。”
“媽,可是小玉她一直以為我們房子是租的,還跟我一起分擔房租,她交給我的房租都被我用來還房貸了,這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比如說,她有參與還房貸,然後也就有資格分點房產啊?”
周俊宇還是有些擔心。
因為他房子畢竟不是全款買的,是貸款買的,婚後依舊在還房貸,而他還房貸用的錢,不論是他的工資,還是他媳婦交給他的房租,其實應該都能算是婚後的共同財產,這麼一來的話,房屋產權肯定是不可能百分百歸他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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