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接過煙,順手用自已原本手上的菸頭點燃:“哪來的數字?這日本人都死光了,向誰去要數字。”
周雲說:“那就麻煩了!我在湖中轉了轉,這湖可深呢!萬一丟到了深水處,那就撈不起來了。”
處長一點不著急:“撈不出來就撈不出來!這大的湖,有多深,生活在湖邊的人都不知道。我們盡人事聽天命吧。”
周雲就是需要這句話。自己偷吃了一個大件,如果有數目,如果能全部撈出來,那麼,就不好了。
現在,這樣最好!放在湖中,國寶也沒有出國門,還在中國的土地上。
整整撈了一天一夜,最後只撈出三十二件寶物。
周雲看了看,發現這些出了水的東西,沒有一件有自已吃掉的那個盆大。也就是說,最值錢的東西落到了自己的身上。
到了第三天,處長下令撤回南京。
這一次,大家只走了三十多里的路,就上大路,乘上車,回去了南京。
在半路上,第七師的師長在路邊見了處長。兩人談了半小時,之後,第七師的師長,拿著一個大包,上了他的車。
警衛連也隨第七師師長回去了。
處長看了周雲一眼說:“三十二件,我們可以拿三件。我拿了兩件,給了第七師一件。”
這分法沒問題,整個案子都是軍情處破的,追擊也是軍情處出大力,第七師只是在第三十二團的事上幫了一把。但是他們幫的那一把很有力度,否則,軍情處很難與那些兵油子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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