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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是關於北非諸侯,阿非利加公國之主--神眷者柴蘇。
盧約二世拿到柴蘇的貢獻後,遲遲沒發下“北非守護“的認可文書。
柴蘇再三催促,最後教廷給予他自創之國號“阿非利加守護“頭銜。
舉例來說,“英格蘭王“繼位後,派人宣告各國,若無爭議,之後會得到教廷發放的“英格蘭守護“文書。
若教廷給“北境守護“,表示這位君主擁有不列顛三島的統治權,若他沒掌握三島,那便有著宣稱權,可在某些情況下,發動戰爭。
布蘭的高祖父尚格曾經是半島守護(義大利),當時義大利的貴族發生爭端時,都由尚格出面仲裁,遭遇節慶,半島領主們寄來的問候信,每次能超過一百封,全丟入火爐都能引起一陣猛火。
霍華德年幼時就燒過不少信取樂。
各國各區守護,成立的年份不同,最特殊者,當是耶路撒冷的“東境守護“。
第一次十字軍之後,教廷發下的文書清楚寫著,東境守護能在東方能打多少土地,便“就地取得”土地法理權。
柴蘇提出北非守護,代表從突尼西亞到摩納哥,包含廣大沙漠的陸地,全是其權力範圍之內。
以後想打便能打。
教廷只給“阿非利加守護”,表示公國成立時的疆土,才為“公國法理”,日後擴張的土地,不受承認跟保護,其他光明教領主可以搶走,教廷也不會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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