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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蓄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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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抗聖諭者,幾時可憫?”

“遵循聖諭者,何罪之有?”

這兩句話,立馬就給事件定了性,紹興、蕭山不得不從。

而浙江按察使、巡撫,則受到了訓斥,“苛待百姓,庇護劣紳,不曾體察皇上愛民之心!”

這一口鍋下來,誰背得住?

於是,秦衡等砸家毀契者,因遵聖諭,得免罪。

而作為禍患之源的田家,則不僅要求賠償其傷,還得被迫三代不得仕宦,參加科舉。

對於一個家族來說,兩代沒有一個功名,就算作是凋零,三代則泯然眾人矣。

公報更是以此事為例,發表《後人不復哀》文章,述說劣紳之苛,甚至因一句:劣紳猛於虎,再赴董其昌後事,而大火於天下。

這等社論文章,平白直敘,有理有據,引經據典,驟然聞之,令人不明覺厲。

江南的普通佃戶百姓,識文斷字的極多,此文章一出,簡單易懂,更添加了對雙減政策的解釋,一時間掀起萬重浪。

對於江南士紳們來說,簡直心有餘悸,惶恐難安。

原來,這件事讓他們想起了萬曆末年以來,持續二三十年的奴變。

早在明朝以前,社會上就出現一種身份低於平民的群體,唐朝以前叫臧獲,元朝時叫驅口,明朝時期叫賤民。

這部分人群大多來源於戰爭時期掠奪的戰俘、平民以及罪犯家屬等,子子孫孫世代為奴,隸屬於主人。

士農工商都可以參加科舉,但這種賤民則不行,只能世代從事於娼優等低賤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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