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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落而居,數以百計,甚至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在那些士紳家族是常事,而在南方更是普遍。
屁股決定腦袋,對於朝廷和皇帝來說,徭役是一戶出一丁,本可以出一百人,結果只有幾個人服徭役,簡直是極大的浪費。
按照後世的思維,那就是推崇法家治國。
例如,法家要求,男子成年就要分家,從而能夠儘快地服徭役,兵役,為國家創造財富,所以要拆分宗族。
換句話來說,法家極端地推崇富國強國,弱民富國理論,商鞅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其訴求就是中央集權,強化君主專制。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實力極其強大,但同樣這是把雙刃劍,明君能加快國家成長,而昏君就能以倍速敗壞國家。
所以嬴政能統一天下,最應該感謝的是六代沒有出現昏君,不然輪到他,大秦就完犢子,根本就統一不了天下。
扯遠了,法家想要百姓家庭為統治單位,從而無法聚集實力跟朝廷抗衡,而儒家則是推崇以家族為單位,與朝廷共處。
兩者各有利弊,但綜合分析,最合適的只能是儒家。
無它,家庭的抗壓能力太差,一旦有個天災人禍,立馬就完犢子了,而家族則能抵抗大部分的災害,更適合在封建社會生存。
原始社會基本單位是部落,奴隸社會是城邦,封建社會是家族,近現代生產力發達,才開始以家庭為基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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