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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四年,九月初一,太和殿。
“皇四子雍清王殿下,一票......”
“皇四子雍親王殿下,又一票!”
“皇四子雍親王殿下,再一票!”
“皇四子雍親王殿下......”
正在數唱票的就是大蒙古第一高僧第一世噶爾丹佛了。
他已經和亞歷山大大主教、聖公孔傳鐸一起給康熙進行了聯合超度——是去西天永享極樂,還是去天堂陪伴天父皇上帝,還是下地府去當印度閻羅王,都悉聽康便。
超度完了康熙汗後,噶爾丹並沒有馬上返回印度去傳播佛教,而是留在北京開天府繼續主持第一屆八旗大議會。對於18世紀初這個時代而言,這次八旗大議會可以說是站在群山之巔了!別說朕即國家的法蘭克比不了,就連剛剛通過了《權利法案》的英格蘭和提出原君、原臣、原法、原民等“諸原論”的大明都比不了。
英格蘭的《權利法案》還歧視羅馬公教的教徒,規定羅馬公教徒不能當國王,君王也不能和羅馬公教徒結婚——要知道在當時的英國國民當中還相當多的羅馬公教的信徒,如果算上愛爾蘭的人口,公教信徒的佔比差不多有兩成。一個《權利法案》就把兩成國民打成了賤民......還堂而皇之的立了法!
相比之下,人家的《八旗大憲章》就進步了,《八旗大憲章》那可是“五族共治”,蒙八旗、清八旗、儒八旗、印八旗、回八旗都可以派出數量相等的代表參加八旗大議會。雖然蒙古人那邊又加上了科爾沁八旗這個“票倉”,也沒有錫克八旗,而且印度教徒的代表權和他們的人數不對等......但是印度畢竟是被征服的土地,而且印度教徒自己也不認為各種賤民可以和高貴的婆羅門擁有相等的權利。所以印度教徒的代表權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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