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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國,什麼叫在商品的流通環節徵收間接稅?”
黃宗羲聽到一新名詞兒,不明白是什麼,於是就不恥下問了。
“間接稅就是指納稅人能將稅負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主要就是指在營商販賣過程中被抽走的稅金。
新稅制設計的非常巧妙,使得逃稅難度大增!不過這套稅制必須分步實行,過程將會比較長......諸位不要著急,耐心等待就是了。”
朱和墭前世那可是誠信經營的高仿品商人,他的高仿品已經做得上軌道了,是開了公司、辦了工廠的。對於什麼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的,還是比較懂行的。
所以他也為未來的新大明設計了一套相當巧妙的流通環節稅收辦法。
具體說來,就是用一種類似增值稅的收稅方式去收流通環節的關卡稅——凡是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商人,都必須要登記在冊,領取執照,並且獲得一個專用的阿拉伯數字稅號。
有了執照和稅號,這買賣才能開張!
當他們準備將一批商品販往他處時,他們就要去所在府縣的關稅司報價、接受評估,並且領取擁有相應稅號的稅票本。
這個稅票本的每一頁都可以敲上兩個完稅圖章——其中第一個完稅章肯定是在本縣關稅司繳稅時敲上的。
後面的完稅章則是每過一個稅卡敲一個。
當然了,繳稅的額度都是很低的,大宗商品就抽個評估價的百分之一,而且還有封頂的上限,交夠數後再過稅關、稅卡就不用交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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