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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說偷單車的賊抓到了,班長興沖沖的跑了過來,跟著過來的還有保安部長。
雖然那個穿花襯衫的小男孩哭著說自己不是偷單車的賊,說那單車是借他同學的,可是,問到他同學住哪一棟樓哪一個單元,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上來了。
房間號可以說自己不清楚,但是,同學的名字不可能不清楚。
部長加入了幾個小區的業主群,將那單車的照片發到了群裡面,很快就有人認領了。
證據確鑿,小男孩還是沒有承認他在偷車,只說自己想要騎著玩。
問他住在哪裡,父母的手機號是多少,那小男孩也不說。
問得兇了一點,就躺在地上打著滾哭。
對於這樣的小孩子,物業公司也沒有辦法。
打是不能打的,眾所周知,保安沒有執法權。
就算是有執法權,對這種小孩子也不能打,要是被人發上網,打小孩的保安絕對要社死,物業公司都要吃很大的虧。
就他躺在管理處門口那一番鬧騰,已經迎來了一群沒事做的老頭老太太,一個個聖母心發作,說管理處欺負小孩子。
班長只能一個個的向他們解釋這個小孩是偷單車的,之前小區偷的單車大機率也跟他有關。
有的老頭老太太可能是家裡單車被偷過或者是家裡有單車擔心被偷掉,改變了立場,呼籲揍這個小孩一頓。
但也有些家裡沒有單車的老頭老太太還是維持著高尚的聖母心,要管理處放了這個小男孩,說出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萬能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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