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博西特伯爵閣下按照傳統來說是現在曼徹斯特公爵那麼多繼承人候選人中正統性最高的那位。”聽了梁恩對整件事情的疑問之後,盧布松管家頗為自豪地說道。
“伯爵閣下的祖父曾經是曼徹斯特公爵的二兒子,所以在長子這一支徹底絕嗣之後,作為血脈最近的親人伯爵閣下自然有著繼承權。”
“等等,伯爵的祖父曾經是曼徹斯特公爵的兒子?”聽了盧布松管家的解釋之後梁恩覺得自己更暈了。
“可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杜麗絲先生應該是一位法國伯爵吧,難道曼徹斯特公爵的兒子身上還有法國伯爵的爵位嗎?”
之所以有這種猜想,是因為整個歐洲的貴族很多之間都有著各種各樣的聯姻,所以一些貴族身上有多國爵位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是對於相愛相殺的英國人和法國人來說更是如此,所以英國和法國傳統的貴族中擁有雙重爵位的人不在少數。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英國國王直到今天都擁有諾曼公爵這個爵位,哪怕再1259年在巴黎條約中永遠放棄了對諾曼底公國的領土要求,因為手裡握著海峽群島的緣故頭銜依然存在。
“不,當然不是,杜麗絲先生的祖父雖然是公爵的次子,但是身上沒有任何的爵位,這個伯爵的爵位來自於杜麗絲先生的祖母。”盧布松管家搖了搖頭否定了梁恩的猜想。
“這怎麼可能?”梁恩皺起了眉頭,作為一位歷史學者他當然知道歐洲貴族傳承是根據《薩利克法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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