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原則,不能隨便殺人,殺人就是惡!除非對方想殺你或者想殺其他人,你為了阻止他才殺了他,這個可以原諒。
第二條,不能因為要幫一個人就去傷害另外一個人。就比如你看一個人快要餓死了,就搶了另外一個也要餓死的人的饅頭,結果你是救活了一個,但被你搶饅頭的人最後餓死了,你就等於誰都沒幫,白忙活,沒有任何意義。
第三條,嗯……第三條我也沒想好,反正就前面我說的那兩條吧。你就是不能隨隨便便就殺人!”
少年歪頭看著我,思考了好久才低語說:“曾經有人想死,我沒有讓他死,但他恨我,不想再見到我了……”
在這句低語的意思漸漸浮現時,少年的眉宇之間竟流露出絲絲傷感,似乎曾經有一段故事發生在他身上。
“那個恨你的人,後來你去見過他嗎?”我問。
少年抬起頭望向夜空中的圓月,像是陷入了久遠的回憶,低語聲慢慢在我耳邊浮現其含義:“他在湖邊生活,有了伴侶,孩子,終去時很安詳。”
“所以他得到了幸福的一生。你沒有滿足他當時的心願,但是他過後肯定不恨你了,而且他還過得很幸福,所以你這才叫真正幫了他你懂嗎?”我說。
少年搖了搖頭,看向我低語說:“不懂,我沒滿足他的心願,為什麼是幫他。”
“因為他還活著,活著就會有希望,有轉機,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人這種生物做事很容易衝動,等事後又開始後悔。如果你在他一時衝動說想死的時候就幫他去死了,那他就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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