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南京體制內廝混的他來說,這可是巨大的籌碼,極其巨大的籌碼!
要知道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對承襲自北洋的省級官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主管一省軍政的督軍和主管民政的高官,取而代之以省主席。
應該說這是進步的表現。
首先,省級軍事長官督軍事實上已經成為北洋後期亂相的根源之一,地方大員擁兵自重,然後威脅中央,導致生靈塗炭的事情屢見不鮮,國民政府直接將轄區內的軍事權直接收歸中央,至少在表面上是大幅度提高了軍閥化的門檻。
其次,高官乃一省民政之長,從政治制度上說是長官制即長官擁有最高決定權。
省主席則不然,按照法律規定省委員會才是一省最高權力機構,省主席的職責只是代表省政府執行省政府委員會的決議和監督全省行政機關職務的執行等等,也就是說省主席實際上就是個協調人,其本質上和一眾省政府委員是平等,乃是標準的合議制。
這種制度上的改變,在當時來看具有相當的先進性,可以加強中央權威,減少封疆大吏的獨立性,增加地區對中央政府的倚賴。
只是,北伐成功的民國,雖然表面上氣象一新,但底子裡是個什麼樣子大家都清楚,別的不說,就那些軍閥頭子,可個個都掛著“辛亥元老”“革命先鋒”的牌子呢。
還有一批依靠委員長升起來的軍中新貴,和那些老軍閥一樣,嘴上都是三民主義,可背地裡都把槍桿子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名義上是省主席實際上卻是地方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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