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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的傳票,家俊很意外,他打了十年的官司,第一次自己成了當事人。
他打電話給我。
“丁叮,可否有折衷的餘地?”
我回答的非常乾脆,“沒有。”
“我們坐下來談談好嗎?”
我生硬的回答:“到了法院,有機會坐下來好好談。”
我聽到他那邊無奈的軟下來,“丁叮,任何問題都可以解決,我有千錯萬錯,我都可以改。”
“不用。”我聽的疲憊,累的閉眼,“你不需要再改,我們之間也沒必要再改進。”
他那邊沉默了,良久,他說道:“好吧,我要求分居,給我們一段冷靜的時間。”
“讓法院來判好了。”
家俊也許沒想到我會這麼堅決,我也知道他想努力彌合我們的關係,真怪,他現在居然急的焦頭爛額,象是愛極了我的樣子,為了讓我回頭,他不得不低頭又一次走我父母的路線。他等我,守在我家裡等我,我知道他在等我,索性我搬到朱薇那裡,他有事業,沒辦法一天天的耗,終於,退下了陣。
媽媽有些心軟了,她勸我:“也許家俊說的是真的,那晚上他真的和那個女人沒發生什麼。”
我不無諷刺:“現在求證這些已經毫無意義,既然和那個女人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和她見面?如果不是那個女人刺激我,我會被車撞倒?現在他想起來挽救,對著潑翻了的牛奶懊悔有什麼用?”
媽媽有些生氣:“都是朱薇不好,她老大不小不嫁人,還帶壞了你,現在天天在你耳邊吹什麼女人要自立,婚姻不是女人的全部,什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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