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魏二狗的描述,秦源得知,一直跟拜妖會接頭的人,就是譽王身邊的一個叫“李有超”的太監。
這個李有超秦源之前也聽說過,沒記錯的話,那應該就是譽王府的總管太監,據說跟著譽王已經十五六年,可以說從小看著譽王長大。
說起來,自從妖謀曾先生被殺以後,譽王身邊也就這麼一個親近的太監了。
魏二狗說,譽王為了讓拜妖會相信他,幫他翻盤,甚至不惜給了他們一封蓋了自己印信的書信。
這種書信自然是投名狀的性質,就好比說,我都把我自己的命押在你們這了,你們還不相信我麼?
正是出於這點,拜妖會才欣然答應與譽王合作,一起除掉慶王。
譽王則答應,如果他當上監國太子,就會幫拜妖會洗白,讓他們成為“百家”的其中一家,名曰“異家”,從此不必遭受官府與清正司的打擊。
而作為“回報”,拜妖會承諾,只要朝廷不再追殺拜妖會人,拜妖會從此就會服從朝廷管轄,甚至為朝廷出力——當然,這點連魏二狗都承認,不過是說說而已。
魏二狗對此事說得有條有理,但是秦源聽完卻是不置可否。
事實真的是這樣麼?
譽王如果真的會蠢到留一封書信作為“投名狀”麼?
要知道自高祖以來,拜妖會就一直是朝廷所不容的邪類,高祖那句“百家猶可活,妖人必須死”絕對不是說著玩的,五百年來,在大成國,無論任何人敢勾結拜妖會,都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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