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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喝完下午茶的博物館工作人員們,看到法院的函文後都有些懵逼。
“啥情況?哪裡來的法院傳票?”
一人看過函文後說道:
“明達集團狀告我們損害對方集團和所有人張達的名譽權,利物浦郡的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當即有人叫囂道:
“開什麼玩笑?”
“他們怎麼敢在嚶國本土狀告我們?”
“我想,他們手中應該有足以自證清白的證據。”拿著函文的人說道,“否則他們不會在嚶國狀告我們的。”
有人不解地問道:“有證據澄清一下不就行了嗎?為什麼要把我們告上法院?”
“不清楚,總之法院的函文說,不管我們是否出席,案件都會如期開庭。”
“該死的利物浦郡法院!他們肯定是想討好利物浦隊的老闆!”
“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負責案件的法官是利物浦隊的球迷。”
“不要害怕,我們去和他們當庭對峙!就算他們可以自證清白,在法庭上也未必能作為有效證據。”
“沒錯,而且這裡是嚶國,我們不必害怕!”
“我剛看過推特!原來是奈飛集團釋出了沉船打撈的紀錄片,紀錄片裡好像有可以證明寶藏是在公海打撈的證據。”
“奈飛集團為什麼要插手?”
“蠢貨,明達集團是他們的股東!”
“該死的花旗人,資本的走狗!”
“這是偽證,我們應該再發一條推特,揭穿他們的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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