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發回道:“恭喜你,答對了!我上次在蘇城御膳坊飯店吃飯,吃了一隻大龍蝦,一盤野生甲魚,一份紅燒獅子頭,外加一瓶十五年四特酒,總共加起來也就三千多塊錢吧。我身上沒錢付啊,老闆問我是不是想吃霸王餐。”
“我說老闆你可真聰明,我就是來吃霸王餐的。結果店老闆叫了幾個服務員和廚師,硬生生地把我給打出了傷。我報警了,丨警丨察來了之後,他們處理非常之公道。第一,要求我吃飯必須付錢。第二,對飯店打人的事依法處理。我完全同意啊,但表示必須等處理完店老闆打人之事後再付錢。”
“丨警丨察拉我去做了傷情鑑定,結果是輕傷,這特麼都已經快觸犯刑律了!我要求丨警丨察,把店老闆抓起來。店老闆見到這情況,都嚇瘋了,賠了我一萬塊醫藥費,外加五千塊營養費,請求我出諒解書。我心地比較善良,看在飯店老闆態度還算不錯,就沒再深究,給他出了諒解書。你說飯店老闆冤不冤呢?我都覺得他很冤啊!回過頭來,我還倒賺一萬二。左老闆,你不會想跟飯店老闆一樣吧?”
我和曉婉聽完,面面相覷。
這事兒雖然有些奇葩,但在法律上確實沒任何問題,現實中也確實經常發生。
我甚至還聽說過,兩人因為停車位吵架,其中一人職業是律師,律師很懂法,他揹著手,張嘴狂罵對方。對方實在被罵得受不了,兩拳過去,打脫落了律師的兩顆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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