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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樂康的監獄風雲劇本終於是圓滿的結束了。
結局如同多數電影劇情那樣,惡棍伏誅,主角逍遙,當然對於過程中那些合法或不合法的操作,並沒有人去深究。
結果大於過程嘛,在DEA眼裡,李樂康是立下汗馬功勞的,如果沒有他的舉證,沒有他的釣魚執法,緝毒局想要擒獲這夥人,起碼要好幾年功夫。
哪像現在,簡單粗暴三兩下子就搞定了,以至於DEA春風得意的召開了新聞釋出會,宣佈他們破獲這場特大跨國販毒集團案件的壯舉。
為了保護臥底的安全,DEA並沒有提及李樂康或者詹姆斯·李斯特,李樂康也暫時不希望自己這個特工的身份曝光了。
但是在藍水河監獄,他簡直是傳說般的存在。
關於李老大是臥底的事情已經不脛而走,犯人們這才恍然,原來統治著監獄,無法無天的李老大,竟然是條子啊!
但相對以往另犯人們痛恨的條子角色,這一次李樂康依然贏得囚犯的尊敬!
因為李樂康給他們的印象,分明就是一個暴徒!
哪怕他是條子,他也是暴徒條子!
瞧瞧他在監獄裡乾的這些事吧,他就是個破壞狂,壓根就沒把法律放在眼裡。甚至昔日一幫小弟還堅持:老大這是臥底到緝毒局裡面去了!
他們甚至覺得,他當臥底就是為了合法的搞破壞!
因為他這種目無王法,公然犯法,行賄腐敗的人,行為都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單純模仿能做出來的——他怎麼看都不像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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