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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熄燈後,照例是談話會,一群人各自說著自己的輝煌歷史或者悲慘史。
十二號監房裡一共有十個人,有搶劫的,有打架鬥毆的,有坑蒙拐騙的,每天八點半就熄燈了,大家又都是小夥子,哪睡得著,閒得無聊就開始聊天,講述各自在外面的一些經歷,當然其中不乏吹牛的。
就像‘號頭’陳天,據他所說他有一次拿著一把玩具手機去搶劫,對方五個人全都被嚇住了,憑著一把玩具手機搶了三千多塊錢,而且他期間還把手槍扔到地上叫囂著給對方一個機會,如果不服的話可以把槍撿起來打死他,當然他也不是吹得完全不符合邏輯,他當時說自己腰上還有另外一把槍,問對方有沒有人敢和他玩對射。
結果沒人敢撿起地上那把槍,然後陳天撿起了那把玩具槍揚長而去,離開之前還不忘嘲諷對方,記得去報警。
對於他說的這件事,李傑持保留態度,據‘老人’說,陳天一開始並沒有說這件事情,而是進來有一段時間之後在說了這件事。
李傑懷疑他一開始不懂法,不敢貿然吹牛,等到過了一段時間,懂了一點之後才編出了這件事(每天都要學法律條文)。
根據刑法規定,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所以在刑罰的派發上也是比較嚴厲的,基本是三年起步十年以下,同時規定了八種加重情節,有其中一種的話最少都是十年以上,最高無期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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