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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開中納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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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對著外面的軍士喊道:“交卷!”

門外的軍士直翻白眼,在他的執勤生涯中,還是第一次見每場都這麼早交卷計程車子,不過礙於職責他也沒法說什麼,叫來受卷官,剛好還是昨日的那位,受卷官心裡也嘀咕,不知這位林解元是自信還是自負呢。

回到林瀚府上,林瀚這次到沒有說什麼,林瀾和林庭昂二人在第二日也交卷了,公文寫作對於他們同樣不是難題,二月十五日,會試第三場正式開始。

順天貢院外,一眾舉子靜待考試開始,四更天一到,經過搜檢眾人輪流進場。

會試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策問允許減兩道,但是要求三百字以上,雖然規定是三百字以上即可,但是實際上每道策論的字數大約都在一千字,因為三百字不足以將論題寫清楚。

策問,策是策問,論是議論文,和現代的申論有點類似,以論點為中心的寫作,一般題目大多是治國類、倫理類、經濟類、文教類、軍事武略類,想要答得好,第一要了解題目核心,然後根據問題逐步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誇誇其談是不行的。

這次策問中的第一題,便是論“開中鹽法以納銀替赴邊納糧”,鹽在古代屬於重要物資,也是暴利。明朝產鹽多以海鹽、池鹽、井鹽為主,其中海鹽產量最多。

明朝實行食鹽官府專賣,是一種間接專賣,首先由灶戶產鹽,然後官府統一收購,鹽商在從官府手中購得鹽引,用鹽引在鹽場換到食鹽再去官府指定地區銷售,灶戶是專門產鹽的差役戶,來源除了前朝遺留下來的,還有因罪被判處充當的,以及強制將鹽場附近的部分民眾劃為灶戶,一旦入灶籍,世代充任不得隨意脫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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