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不許!!!”
“哎……好吧,那我只能自學了……”
“啊,姐……嗯,深點,對……”
(此處羞羞,自行腦補,發生啥了?寵弟弟寵上天嘍!於是他又生龍活虎,威風凜凜嘍!)
第二天,餘秋忍著腰痠,爬起來把方景宇送到長途客運站。
舊幕又上演了,小奶狗又開始哼哼唧唧的告別了。
纏著餘秋親了又親,掰著手指頭數,50天,51天,52天見不到面……
從B市到老家需要13個小時車程,睡了一覺醒來是下午4點多。
他點開微信看看,這時才發現微信記錄裡有一條收款記錄。
方景宇撥通電話。
“喂,小宇。”
“姐,你給我轉的錢?”
“嗯,那本來就是你的,法院判的賠償款。”
這是下藥事件,法院的判決醫療費加精神損失費,一共9萬塊。律師拿著判決書過來,餘秋當時就要把錢給方景宇,可他死活不要。
他能要嗎?平時吃的喝的,還有餘秋給他治腿的三十萬,還都還不清。
今天臨走前,餘秋趁他去廁所,用他手機操作,把這9萬塊錢轉給他了。
方景宇:“可是姐,這些錢都是你花的,醫院的費用,打官司,還有我的吃喝,還有新買的手機……”
“小宇!”
一時寂靜,電話裡沒了聲音,頓了一會兒,餘秋的聲音很沉肅,“一定要跟我算的這麼清嗎?”
“不是……”
“如果有一天你要跟我分手,我們再算清,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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