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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姐,我做了一個決定。”
張雪涵緩緩放下手裡的手機,臉色凝重地說道。
“什麼決定?”
不知為何,陶琳心裡泛起一種不怎麼好的感覺。
“幫我拒絕華夏音樂那邊的合約吧。”張雪涵深吸一口氣,緩緩說道。
“什麼?”
陶琳露出詫異的神色,喃喃地說:“這送上門的錢你都不要了?”
原來在幾日之前,華夏音樂平臺送上了一份肥約,想以3000萬的價格買下張雪涵歌曲的獨家版權,而且一口氣給了五年的期限。
一年3000萬,5年意味著1.5億。她的東家公司天茂娛樂二話不說就答應了這個條件。
如果單單靠賣單曲的話,哪能有這麼多錢。
可惜簽下獨家音樂版權這事,天茂娛樂做不了主,雖然他們手握張雪涵大多數歌曲的版權,但偏偏最火的三首歌曲《遇見》,《最初的夢想》,以及《倒帶》並不是公司說了算。
這幾首歌曲是張雪涵直接問夏帆購買的詞曲版權,和公司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如果沒有這三首歌,天茂娛樂圈即使想打包張雪涵的獨家歌曲版權也值不了3000萬元一年。
至於另一首爆火的合唱歌曲《夜的第七章》,張雪涵本人只有演唱權,歌曲版權都在夏帆那邊。
“首先這錢分給我的部分並不多,其次公司完全可以自主決定將他們掌握的那些歌曲。我手裡的那三首歌,我會自主決定,用不著公司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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