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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合同的時候,趙寶剛旁邊的兩位女士一直沒有說話。
通常來講,安排經紀人是在藝人合同簽約之後的幾天內。
但這次因為有點特殊,王曉明事先打了招呼,細節基本已經談妥,趙寶剛就想著一次到位。
夏帆簽完字後,便將合同遞給了經紀部的部長王莉娜,對方也乾淨利落的簽完名字,同意由旗下的經紀人黎燕姿負責夏帆的日常事務。
接下來還有一份補充協議,需要夏帆和經紀人黎燕姿共同簽字。
真正的藝人有一份合約,一份補充協議,一份是和公司簽訂的合同,另一份便是經紀人籤的補充協議。
之前在天海娛樂時,夏帆沒有和徐婷簽過補充協議,因為他還是一個剛出道的新人,沒名氣,沒收入,只能算掛在對方名下。
經紀人的收入是需要看公司和藝人的合同的,通常佔藝人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如果是公司拿大頭,那麼這筆錢就是公司發放,相反,如果藝人拿大頭,那麼這筆錢就是藝人支付給經濟人。
就拿夏帆的合同來說,他只拿三成,所以經紀人的收入由時代娛樂支付。
不過一旦觸發補充協議裡的歌曲版權劃分標準,並且自己的收入超過5成的話,經紀人的報酬,夏帆也必須得承擔一部分了。
趙寶剛笑道:“小夏,燕姿可是行業裡的老資格了,自己手上也有資源,而且很專業,這點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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