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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亮接著說道:“其實我提供給司明達的營業執照,上面的法人代表是高槐的姨妹,並不是所謂的老闆娘,高槐讓我告訴司明達,就說這名女子是老闆娘,老闆是外國人,他們目前都在G國,公司的事務由我代理,我會將這筆交易的資訊寫成報告發住國外,如此談了幾次,司明達就相信了我的話。”
公訴人:“你明明知道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高槐的姨妹,並不是所謂的老闆娘,高槐想詐騙司明達的動機已經昭然若揭,你為何還要繼續幫他完成這筆交易?”
到了這個時候,李小亮已經站在證人席上,他當然知道涉及詐騙案的後果有多嚴重,不過他自認為對詐騙案毫不知情,他是無辜受牽聯。
因此,面對公訴人的詢問,他極力辯解道:“當時高槐讓我這樣說,我以為只是他做生意的策略,絕對不會想到他想實施詐騙,我們從小一塊兒長大,我瞭解他的人品,怎麼會想到他知法犯法?”
公訴人:“司明達去你們公司送樣品時,高槐在哪裡?你們是如何溝通的?”
李小亮:“司明達頭一天通知我,第二天他會去我的公司送樣品,我將這個訊息告訴高槐,他連忙找了一個藉口,說他要去拜訪供應商,讓我負責接待司明達,實際上他一直坐在公司對面的咖啡館裡觀察司明達的動靜,當他看見司明達離去後,連忙返回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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