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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青橙搬到舒木那邊住下,想著去改名的事。
不過改名很麻煩,特別是成年人很多地方都不給辦理,又是在校大學生,一般是要學校證明的。
可是現在馬上要畢業了,學校肯定不肯給開證明,怎麼辦?
蘇青橙上網查了一下有關規定,心中有數了。
直接去了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開了證明。
滿十八週歲要改名自己申請就可以,不需要父母的同意。
蘇青橙在街道辦哭慘,說後媽對她不好,她是寄人籬下,夾道里生存,連母親給自己取的名字都保不住,硬生生被改的和妹妹一樣。
現在她要畢業了可以自力更生了,想改回以前的名字,不然對不起死去的母親。
街道辦大媽被說得淚水漣漣,正義感爆棚,馬上給開了證明。
然後蘇青橙又馬不停蹄地去了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戶籍科視窗拿了一份公民變更姓名申請表填上,和戶口本、身份證影印件一起遞了上去。
戶籍警一看她的資料,馬上丟了出來,“辦不了!”
“為什麼辦不了?”蘇青橙問。
戶籍警瞥了她一眼,“你看,你都改過一次名了,不能改第二次!”
“我沒有改第二次,我只是改回原來的曾用名!”蘇青橙申辯。
“那也不行,改了名就不能改回去。”
蘇青橙皺了一下眉頭,“哪條法律規定改了名就不能改回去,你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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