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黑、灰、白來形容大明朝的利益屬性,坐寇的利益屬性其實是接近於灰的黑和接近於黑的灰,這就是屬性模糊帶來的處置困難。
黑應當是嚴厲禁止的,灰色應當是勸諭引導的,白色大部分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有些地方,即便是白色的,也應該是明令禁止的。
比如大明京營的調動。
大明京營超過百人的調動都需要上報給兵部,兵部核准之後還要遞給皇帝去硃批,才能調動。
比如宣府到京師的某個路段有了流寇,這個時候京營負責前往剿匪,需要調動一百零三人,京營總兵官武清侯石亨覺得上報兵部層層批覆太麻煩,就批了兩張條子,一張九十九人,一張四人。
這一百零三人真的去剿匪了。
結果被緹騎、御史們發現了,自然要彈劾石亨,石亨會面臨怎麼樣的懲罰?
最少也是調到個清閒的衙門,從此以後不視事,甚至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要知道興文匽武的風氣是朱祁鈺強壓著,清流言官整天拿著放大鏡在武將身上找問題,這要是被逮到了,不死也要脫層皮。
石亨明明是按照大明朝廷的規矩辦事,為何還要面臨如此責罰?
這就是利益屬性為白,石亨做的明明合規合法,超過百人要被處罰,那兩張條子都沒超過百人,卻仍然需要面臨責罰,完全是因為京營的特殊性。
在邊軍有很多軍將都用這種方法吃空餉、喝兵血、派私役,這種胡亂批條子也是大明軍衛法在洪武年間就開始敗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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