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動真心的那個,才是最值得我把這根金棒交給他的人哪!
後來,主持儀式的人說,由我把金棒拋進一個大圈子裡,誰先搶到,那根金棒就歸誰。但是同時搶到的話,也是按規則辦事。
我父親留了一個心眼,他怕我那3個丈夫有眼神交流,因此要把他們的眼睛矇住了,在他們的眼睛被矇住的情況下,誰得到那根金棒,那根金棒就歸屬於誰。
大家都覺得這樣比較公平,也不存在什麼潛規則,或是合謀的嫌疑。
主持儀式的司儀就用紅綢圈了一個圈,用黑色的布條把我那3個丈夫的眼睛蒙上了。然後把他們3個人均勻地分佈在圓周60°的邊上,發出統一的口令,讓我那3個丈夫開搶金棒。
果然,我那3個丈夫,穿的都是同樣的服裝,但是他們身上都有一個標號,是用烙印烙在額頭上的。就像以前的奴隸那樣,被烙上了1、2、3的標誌,這標誌就是意味著他們永遠屬於我了。
我身後的那個丈夫是3號,右邊的丈夫是1號,左邊的丈夫是2號。
我開心地看著他們搶這金棒。因為我知道,這樣的遊戲規則下,肯定只有一個丈夫能搶到金棒的。
果真,我那3號丈夫搶到了金棒。這是符合我父親的願望的。我父親特別開心。
因為搶得了金棒,孩子長大後,就能另立家門,財富也就分他一份。而那個1號、2號丈夫就只有跟我生育孩子的權力了。這也是我父親最喜歡的。他更希望我他們給他帶來更多的孩子。這樣他的人丁才能興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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