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星期寫完一部八萬字的小說,這個速度張重自己都挺驚訝的。
算起來平均每天他要寫大概五千字左右,而且這八萬字都是張重用筆在紙上寫出來的。
不過他每天花在這部小說上的時間也挺長的,雖然沒有仔細算過,不過平均下來每天六七個小時肯定是有的了。
有時候時間比較長的,一天他能在書房裡面埋頭寫十幾個小時。
他越來越理解不了海明威了。
海明威告訴人們,他每天從六點鐘開始工作,會在中午之前結束工作,而且每天只寫五百字。
張重非常佩服他能夠忍住只寫五百字。
跟海明威不同,張重寫作全靠衝動,感覺來了多寫一點,感覺走了就停下筆,根本不考慮時間和篇幅。
他覺得,靈感來的時候,就算他想要控制,他的手也控制不住。
小說寫完之後,張重沒有給它起名字,也沒有修改,直接扔在桌上,準備過段時間再看他。
因為書剛剛寫完,他現在去修改難度很大,根本不會意識到問題的存在。
不如擱置一段時間,等到自己換換腦子再來看這本書。經過一段時間的緩衝,人有了一些改變,就會很容易發現問題。
至於書名,索性就等到修改完了之後再說。
打了個哈欠,張重走出了書房。
許雨涵正在畫室帶芃芃練習,聽到書房這邊的動靜,伸頭看了看。
看到張重出來,許雨涵又看了看時間,才八點鐘不到,她笑著說道,“今天怎麼這麼早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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