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ha的體能之好,眾所周知,對對手進行全場緊逼是他的慣用手段。”
海因索恩的搭檔邁克·格曼(Mike Gorman)完全沒注意到他念錯了韋夏的名字。
韋斯特的控運和速度沒問題,韋夏做不到把他逼死。
兩人的對抗從後場蔓延到前場,韋斯特的第一要務是將球傳給保羅·皮爾斯。湖人嚴密的無球盯防下,機會出不來,球也傳不去,他只有臨時改變目標,把球給到了萊恩·戈麥斯。
戈麥斯對上奧多姆的防守,矮壯身板卻沒佔到便宜,倉促出手。
“太著急了,不該這麼打啊!”有史以來最偏袒主隊的解說員都無法對主隊的莽撞進攻提出任何的表揚。
海因索恩話音一落,戈麥斯的投籃打鐵不中。
傑裡·韋恩看得搖頭,他所鍾愛的凱爾特人怎麼會變成這副模樣?
韋夏趕在籃板球出界前追上。
拿住球,轉身看向前方,他緊逼韋斯特,韋斯特也緊逼他。
看起來是公平的,除非兩人的身材上有天然的差距。
韋夏逼不死韋斯特,不是他做不到,而是規則不允許。如果裁判讓他隨意下手,運用身材上的優勢,別說德隆蒂·韋斯特了,就是傑裡·韋斯特也得死。
好吧,最後一句是吹牛,但你知道意思就好。
攻防轉換的話,韋斯特的優勢就沒那麼大了。
作為防守方,他一樣要受到當今規則的諸多限制,而韋夏身為進攻方,將享受到許多的便利,他的持球能力和身體素質,再加上196公分+97公斤的體格,給他帶來了強悍的身體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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