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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信封,裡面是一份手寫的草擬協議。
字跡剛勁有力,書寫格式也是排列整齊他,一看就是個有文化的人的筆跡。這分協議,大概內容很簡單,就是雙方出資問題,以及在以後的建設經營中,劉潤如何分配的問題。
大致看了一下,我看到落款的甲方,赫然就是三個字:米嘉森。
原來,想要跟曾永明合夥辦醫院的人,竟然是米嘉森。
曾永明說“明心醫院”,那個老者是投資人之一,現在既然確定米嘉森就是那個老者,看來,米家森竟然也參與過“明心醫院”的建設。
“明心醫院”,是最近這幾年,才開始在全國各地修建起來的。私立醫院,聘請的全部都是各大公立醫院的知名專家。
費用也根本就不是普通人承受地起的。
但之前我聽徐良說過,這米嘉森不是因為犯罪在逃的嗎?既然如此,他怎麼可能明目張膽地投資醫院呢?
現在網際網路那麼發達,這不就是自投羅網嗎?
就在我一籌莫展的時候,我發現信封裡還有一張手寫的協議。這算是之前那張協議的補充協議,上面表明,正式簽署合同的時候,與曾永明籤合同的,是另一個人。
我又把兩張協議認真地看了一下。
這上面並沒有寫出是誰會代替米嘉森簽署協議。
我感覺只要找出這個人,就能順著他找到米嘉森,說不定曾永明的死亡原因,以及廖小英到底是不是殺死曾永明的兇手嗎,這兒也能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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