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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第一個案例出現後,當事人只是被口頭斥責幾句,便領到了新的水壺,反正領主大人說過,水壺只是軍用物資,是消耗品,沒了可以補領。
這種行為很快就有人仿效,當這種事情接二連三的發生時,連雷諾也有些哭笑不得。
不就是一個水壺麼,你們這幫異界土鱉至於嗎?
雷諾用屁股想,都知道這幫傢伙在搞什麼鬼,“遺失”的水壺,肯定被他們拿回家收藏起來了!
至於倒賣這種事,護島隊員沒人敢幹,因為《軍法》裡明確規定,倒賣軍用物資是重罪,一旦發現,買賣雙方就等著在苦役營幹到死吧。
哪怕他們敢賣,也沒人敢買。
但《軍法》沒說不能收藏啊?於是就有人動起了歪腦筋。
這是領主大人親自用超凡之力製造的水壺,造型如此典雅,出身如此高貴(雷諾:我擦,勞資怎麼不覺得哪裡高貴?你哪隻眼睛看出來的?),極具收藏價值,當傳家寶也夠資格啊!
由於“事故”頻發,後勤司不得不修改相關條例,規定水壺這類耐用品,未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就丟失,要賠償並處予一定金額的罰金,這幫人這才消停。
但也還是有人偶爾忍不住“遺失”水壺,反正護島隊的薪水非常高,月薪足足有30枚銀納爾,各種亂七八糟的補貼加起來也有10銀納爾/月,完全承受得起罰金。
※※
沒多久,兩條血淋淋的黑鬣魔蜥前腿被送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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