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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都討厭帶著保鏢,其實我們林家的男人都是這樣,我父親,我弟弟,還有我,都沒有帶隨身保鏢的習慣(父親身邊的高管家,嚴格意義上來說也不算)。雖然我們的財富容易使我們成為歹徒的目標,但那實在太不自由,也太沒有隱私了。
重要的是,時時被人保護的話,讓我覺得不像個男人。我,有能力保護自己。很小的時候,我父親就訓練我和秀如何面對綁架,長大後又持續學習了很多格鬥和槍械技術。我自信我可以自保,而雖然秀在武力方面差一點,但財富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你稍微有錢的時候,會有不良分子盯著你,如果你有錢到一定程度,財已通天,黑白兩道通通擺平,反而平常的賊人不會動你,而有點基礎的也會給你面子了。
我覺得,我身邊並沒有想像中的風險,多年來的情況也證明了我的感覺。可是,事有例外,我忽視了競爭對手,本來我以為袁定那個窩囊廢不敢動作,而小野伸二那隻卑劣的狐狸不會用這麼幼稚的手段,而事實上——我錯了。
為此,我付出了代價。
我走出黑屋的時候就感覺不對,因為停車場的保安不見了,燈也全部熄滅,而那幫混蛋來得太快,我才反應過來,已經被圍住了我措手不及,幸好之前受過訓練,還算冷靜。但雙拳難敵四手,何況他們那麼多人,很快我就只有捱打的份兒。(電腦閱讀bsp;我,地副總,論武力,把袁定和小野伸二綁在一起,我一隻手就可以打服他們;論智力,我和父親合力。把一間孱弱欲倒的公司帶到亞洲三大奢侈品公司之首;論謀劃,我把時代和城園玩弄於掌股之間,可今天,我卻死在一群下賤的流氓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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