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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已經洗了,難道還要骯髒上兩天嗎?你只要付我洗澡的錢就行。”我嚥了咽口水,勉強反抗。
“照你的理論,你清洗身上的泥汙前,不是應該經過我這個肇事者的同意嗎?不然出了我的視線範圍,我可以不付錢。衣服尚且有洗衣單來證明,澤秀也是證人,但有誰知道你身上的泥是從哪裡沾上的?又有誰知道你是不是在家洗的?”他以我那天弄髒他衣服後,非要他在大庭廣眾之下脫掉的理論來反攻我。
“那你有證據證明我身上的泥汙不是你濺上的嗎?”我說得像個繞口令似的,雖然強詞奪理,卻也不是胡攪蠻纏,“就算在家洗,不用水和電嗎?”
他揚起下巴想了想,並沒有我想像中的怒氣,而是看來很有點神清氣爽的樣子,“好吧,做為男人和上司,我再退一步。我不會付你洗澡的錢,但你可以到我家免費洗浴,我想,這夠公平了。”
他以為我不會答應,畢竟到一個陌生男人家洗澡是一件送羊入虎口的事。可是我於湖新寧讓人打死,也絕不讓人嚇死,輸錢輸命不能輸人,不蒸饅頭爭口氣,於是我伸出手,“林副總,麻煩把您家的地址給我,我不會浪費您的好意的。”
他對我那不屑一顧的笑容僵住了,隨即眼神變得很冰冷,好像我是天底下最不可思議的人種。
我們對峙了足有一分鐘,夏日裡燦爛的陽光因為他的存在而讓人感覺不到一絲熱烈和活潑,當我鼓勵自己絕不退縮,誓要用眼神殺死對方之時,他突然走到桌邊去,在我的處方箋上龍飛鳳舞的寫上一行字,“三天時間提取權利,否則作廢。”他丟下幾個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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