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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明瑾在周宴卿走後的次日,就上族長家去了。
這次除了買到建作坊的宅基地之外,還從村裡一戶人家那裡買到了四畝水田。
村裡那戶人家也是岳家族人,家中孩子多,有一個兒子在城裡的一間雜貨鋪當夥計。這次那家鋪子的管事要去北地販貨,要帶了他一同去。
一般來說,像他們這些做走貨生意的,不管是什麼人,管事也好夥計也罷,但凡有些錢的,都會自己備著錢順道也帶些私貨。
回來後或是充在鋪子裡代賣若是賣與其他鋪子,或是在沿路就尋到接手的人賣了。也能跟著掙些小錢,總不辜負一路南來北往辛苦了一遭。
做為掌櫃的,但凡不是太苛刻的都會睜隻眼閉隻眼。只要底下的人做好了本職工作,不影響店鋪的生意,一般是不會介意他們隨行帶些私貨的。
村裡這家嶽姓人家的兒子便是想著要趁這次北上的機會,帶些錢跟著管事的販一些北貨回來販賣,也能賺個差價錢。
也許選的貨好,不僅能把賣田的錢賺回來不說,還能再多買上幾畝田地呢。
而之前喬明瑾去交錢拿現住房子的房契的時候,是沒遇上好的田地的。如今倒是湊巧。那家子剛剛跟族長說了不到一個時辰,這便被她先行知道,拿到手了。
那四畝水田均是上等良田。按平時的價,也就是十兩銀子一畝。在雲家村買的那六十畝也就是這個價。只是這家人家地裡已是在春忙時種下水稻了,那地裡也都平整好了,也是日日勤照應,下的肥力也是足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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