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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王也是囂張,橫刀立馬往衙門公堂上一坐:“要什麼交代?我都將國法摘錄出來,張貼到了大街小巷了,你們氏族是不認識字,還是眼瞎?”懟完了氏族,東寧王就轉頭看了府官:“私自豢養私兵,是什麼罪?”
府官連忙道:“輕者罰銀,重者則按欺君之罪論處。”
欺君之罪可大可小,不容輕忽。
雙方各執一詞,在衙門裡爭論不休。
最後的結果是,氏族經過李其廣叛亂一戰,被武穆王打擊得七零八落,殘餘勢力雖然不容小覦,但大戰剛平息未久,氏族也是元氣大傷,也不好再動干戈,只好退了一步,交了為數龐大的罰銀,並且承諾會約束好家裡的這些“護院”們。
這筆銀子,被東寧王一銀不漏地充進了國庫。
皇上對此十分滿意,還特意嘉獎了東寧王。
同時,皇上也深知東寧王能拿捏氏族,還是因為殷懷璽將氏族收拾得七零八落,又賞賜了不少東西給殷懷璽。
當然,這只是開始。
氏族退了第一步,就有第二步。
氏族豢養的私兵,數目本就不小,大多都是民間招募,良莠不齊,也不好管束,讓東寧王一算計,就極容易上勾。
沒過多久,東寧王就又殺了氏族豢養的私兵,罪名是這些私兵欺壓百姓,收百姓“保護費”該殺。
這一回,是東寧王主動將氏族告到了府衙。
氏族這一次想要息事寧人說沒那麼容易了,東寧王派人查了這些私兵,歷年來在山東的作奸犯科的一應罪名,要求氏解散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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