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京兆一連頒佈了兩條限制法令,一條是限高令,規定京兆城內,除了官署、官宅、太學、寺院以及火情監視樓以外,全城所有建築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層樓。
目前建築若已超過兩層,可以向縣衙提出申請,若條件許可,經縣衙批准,沿街店鋪和民宅最多可修成三層樓,三層以上絕不允許,超規定者必須限期拆除。
這種限高令在隋朝時就在京城頒佈了,唐宋也有同樣的規定,這主要是出於保護百姓隱私需要,另外還有就是等級制度,若一個富商家中修建一座十層塔樓,比宰相府和皇宮都還高,那豈不是亂套了。
限高令下,京兆城的官府和內衛都開始忙碌起來,挨家挨戶進行登記,普通百姓一般都沒有問題,能修一座兩層樓就不得了,修三層樓是不可能的,限高令主要涉及大戶人家和一些大商鋪。
大戶人家包括京兆本地大戶的宅子、大商人的宅子,各地豪門在京兆買的宅子,還有高官的私宅,條件允許也可以修三層樓,這裡的條件允許一般是指不影響隔壁鄰居,比如五畝宅子,修在宅子中間是可以的,如果是一兩畝的小宅就會影響隔壁鄰居,那最多隻能修建兩層。
對民居的三層許可比較嚴格,沿街商鋪會則會稍微松一點,很多酒樓都是三層,一層二層是大堂,三層是雅室,這種情況允許。
若三層樓以上的建築,那就非常非常嚴格了,一般只有官署,王府、十畝以上官宅以及寺院、太學和火情監視樓允許,其他一律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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