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中午,《京報》第二篇反駁文刊登了,針對另外四宗罪進行了強烈駁斥。
另外四宗罪是侵吞荊湖兩路的鹽稅、任人唯親、屠殺西夏無辜百姓、架空朝廷命官。
這裡面的重點是鹽稅案和任人唯親,而屠殺西夏無辜百姓和架空朝廷命官,百姓一般不感興趣,但矛語者還是在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進行了駁斥。
根本就沒有所謂屠殺西夏的無辜百姓,將他們打散安置在四川路各縣、熙河路各縣、陝西路各縣以及河東路各縣,牧民則安置在河西路,一共七十餘萬人,涉及兩百四十餘個縣,每個縣安置三千餘人,川陝宣撫使司和各縣官府都有詳細記錄,讓他們漸漸融為漢民,党項人從此消失。
第二點是架空朝廷命官,指的是四川路,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川陝宣撫使控制四川路各縣,朝廷則控制各州,但沒有縣為基礎,州當然是浮在空中,州府感覺被架空很正常,但雙方協議就是這樣簽署的,白紙黑字,雍王何罪之有?最後駁文中反問,是不是朝廷想撕毀協議,才故意拿這件事來做文章?
這兩點解釋通了,所謂七宗罪就給人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
至於鹽稅案和任人唯親,這兩個罪名更是不值一駁,臨安朝廷本來就從未收過荊湖兩路的鹽稅,從李成之亂、楊么造反以及劉光世割據,再到金兵南侵,荊湖兩路一直處於戰亂之中,兩地都被私鹽販子霸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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