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王薔長子王非磕頭道:“啟稟郡王,小人還有一事要稟報!”
“還有什麼事?”
“去年我們和三戶人家達成了契約,以每畝三貫錢的價格購買了他們三家六十畝的祖田,請問郡王,這份契約是否合法?”
“他們都簽字畫押了?”
“都簽字畫押了,還有居間,我們還向官府交了稅。”
陳慶點點頭,“這份契約既然是你情我願,雖然價格低了點,但也合法,六十畝土地可以從百畝地中剔除,你們只要補交剩餘四十畝地的九十貫錢就可以了,但其他四百五十畝地是違法的,必須全部收回。”
監察司第一署令江曠遠暗暗點頭,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又不失寬容,這算是經典判決案例了,必須要向整個關中推廣。
……
兩天後,陳慶在郃陽審理了另一樁土地大案,建立了另一個案例,當年的縣尉韓桑農把自己所有親戚都變身為陝北農戶,每家授田兩三百畝,侵佔了六千畝土地。
這個案子的性質又和王員外不一樣,它是官員利用手中權勢私佔土地,所以這些韓桑農親戚的土地全部沒收為官有,沒有任何選擇餘地,韓桑農被就地免職。
這就是第二個典型案例,涉及官員的土地。
還有第三案子是知州王行密的大案,涉及土地近萬畝,這個案子更惡劣,他不屑於假扮陝北農民,鑽政策空子,而是空手套白狼,做假帳購買了八千畝閒置土地,涉及馮翊縣、郃陽縣和韓城縣三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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