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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懶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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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弘對於卡葡雙方的貿易權爭奪,並不是看的很懂,這樣的份額到底有什麼意義,貨物在大明手裡,大明想給誰多少,就算不能明面給,也完全有各種辦法進行操作。

可是當卡葡兩國的草擬出條約內容請王景弘過目時,王景弘才終於明白了這條約重要性。條約的重要性不再遵守條約,而在撕毀條約的代價。

大明也是條約的一方,有義務遵守條約的執行,這讓王景弘明白了西方蠻夷也是希望誠信的,條約的簽署最大的目的就是誠信,一旦失去契約精神,撕毀條約,再想樹立起信譽可就難上加難。

王景弘暗暗吃驚,這一次自己大意了,在這條約上大明明顯是吃了暗虧。本來應該是大明主導的條約,結果卻弄成了一個被動的執行者。

同時條約中關於貨物的定價權問題上,規定了大明的貨物到港之後不得隨意漲價,所有商品的價格要由雙方協商而定,這就讓卡葡兩國有了議價的權力。

在條約中貨物必須賣給兩國的情況下,對方有了議價權,會讓大明非常的被動。

不過好在大明的貨物至少都是十倍之利,完全是賣方市場,暫時對大明還沒有影響。可是卻由不得王景弘不警醒,這西夷與其他地方的土人截然不同。他們有他們的一套理論方法,完全與大明的倫理道德不同,但是也能自圓其說。

既然答應了條約,就不能反悔,王景弘儘管心中憤懣不已,還是提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條約一式六份,王景弘、亨利王子與盧納每人一份,他們手中的這一份屬於備份條約。還有三份分別要在葡萄牙王國、卡斯蒂利亞王國和大明用上帝王之印後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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