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呢?為什麼要去昆明?”我問。
“他說三十號那天是他媽媽的生日,他想過去找媽媽,而且我們都是被父母拋棄的人,我不同意他去。”
所以這兩人情急之下,就打了起來。
那麼這麼說的話,那張照片根本就不是他爸爸在外面找的女人,而是餘凡他媽媽。
我們在檢查屍體的時候,法醫說在餘凡的後腿上面發現了傷口,這和餘凡弟弟腳上的傷口都是一樣的。
這腿上的傷,似乎是高跟鞋導致的。
餘凡的後媽當時只說自己打過了餘凡兩次,一次是在餘凡弟弟出車禍的時候,一次就是在二十九號,她在進門的時候就看見餘凡再打自己的孩子。
餘凡的後媽還在一直強調,自己就是踹了兩腳而已,並沒有下很重的手。
而餘凡為什麼打弟弟的原因是因為,弟弟撕了餘凡的錢。
“你說你沒下這麼重的手?那你知不知道,他身上的致命傷口就是你的這雙高跟鞋所造成的?”
這樣的人還真是可恨,對一個十三四歲的孩子就這麼下得了狠手,還不願意承認。
“我……我真的就只是輕輕踹了兩腳,雖然說他是我繼子,但是我一直很疼他的。”
都到這個時候了,還在狡辯。
最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餘凡的後媽沒辦法狡辯,被我們抓獲了。
方鼐送給了我一副拳擊手套:“給,這是我和餘凡來鞏固友誼的小船的,我們當時說我要是惹他不高興了,就用這個來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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