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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嫁給發酒瘋的男人!》這條帖子引來眾多討論。
有網友說當斷則斷,最好現在就去離婚。
還有網友說直接報警,讓法醫鑑定,然後起訴離婚,要求對方賠償,還委婉的表示,如果需要請聯絡山口律師事務所,電話XXXX,價格面談。
最多網友討論的是——吸血鬼是不是真的會看部落格,代替警方懲罰家暴男。
電腦螢幕前,風初思索了會,繼續瀏覽其他帖子。
《東都憂愁事》部落格里,更多人是在宣洩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苦惱。
有網友發帖說自己的腳踏車第三次被偷,強烈希望吸血鬼找到小偷後,將小偷衣服脫到只剩下內褲,然後吊在東京塔上示眾三天,最好找上媒體曝光他,不打馬賽克那種。
風初忍不住笑了,這條願望恐怕無法實現。
小偷也是人,擁有肖像權和隱私權,如果過度曝光小偷樣貌,刑滿後將很難再次融入社會,甚至被人指指點點,這將極大的增加了他重走犯罪道路的機率。
如果不是罪大惡極或影響極惡劣,警視廳和報社都會尊重犯人的人格尊嚴。
風初繼續瀏覽帖子,不久後點進標題為《人模人樣,實為吸血鬼的兒島鬱子!》
帖子內容:兒島鬱子,經營電器產品事業的女性實業家,別看她長得貌美如花,其實她內心毒如蛇蠍!
我有一個朋友,他的具體名字我就不透露了,他是一家證券營業所的工作人員,那兒島鬱子不懂裝懂,指揮他按照她的意思投資,結果投資失敗後,卻將責任全推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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