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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內特騎著老駱駝,一身輕鬆地走在回十松莊的路上。
這一趟行商花了他半個月的時間,他最遠走到了南邊的杉樹氏族,靠著多年以來練就的口才和積累的人脈,才順利地和那群部落的野蠻人完成了交易。
這趟旅程,不僅換來了村裡今後的食鹽、藥品,還從那群蠻子手裡低價收購了寶石和機械零部件。這些東西都是野蠻部落襲擊商隊、據點搶來的貨物,在他們手裡根本就是明珠暗投,暴殄天物。
但是在這片荒野上,像他這樣的文明人,只能依靠著野蠻人的力量才能生存下來,這真是莫大的諷刺。荒原上最值錢的是人命,最不值錢的也是一無所有者的命。
與其辛辛苦苦學手藝、學知識,還不如拿上槍出去搶一波掙得多,伏屍二人,血濺五步,隨後高貴者和卑賤者具為泥土,這才是荒原上的主流價值觀。杉樹氏族那些野蠻人就是那樣戴著石制的戰爭面具,前赴後繼、悍不畏死,蝗蟲般撲向財富之地,才換來了荒原上人人生畏的名氣。
想起從杉樹氏族換來的,那張猙獰的石頭面具,伯內特就不禁想起了昨晚遇到的那個神秘的酒店老闆。
明明是一個笑容滿面的年輕人,看上去也沒什麼殺傷力,偏偏思維跳脫、下手兇殘,眼神和身上都帶著一股凜冽的氣息,讓人下意識地忽略了他的年紀。
……就比如一見面就拿著鐵桌把人拍飛出去。這是正經人能夠幹出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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