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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之間散夥,如果只是語言暴力,肢體衝突,那或許還是年輕人的狀態:主要是一些情緒上的宣洩,然後大家一拍兩散,不再來往。
至於別的,大家還能保持體面。
最起碼有什麼後續的問題,也是個中間人出來幫著週轉,大家差不多就那樣就算了。
因為最重要的情誼沒有了。
所以後續,很多的東西也就伴隨著變了味了。
但大家玩樂隊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也早就成年,且不少人“成熟”不少了。
在這種本身就有矛盾的情況下...
那利益關係就來了。
韓升其實是能從日記裡看到一點東西,也能從抽屜裡找到些線索,不過這都沒有和何思凱講出來的東西拼接出來的真相,要來得難堪:
因為砸了不只是自己的東西,所以結果就是各種賠錢——但這些事情,是原主處理的。
他也是四個人裡面相對最有錢的。
畢竟雖然大家分錢分的差不多,但是他開銷少,也沒有特別奢侈的愛好。相對於其他幾人或多或少進行挺高的消費,和朋友炫耀,購置一些想要的東西,他基本上用的不算多...
剛好這三個人發完脾氣就衝出去走了,留下一個人賠了錢,於是第一件事情就這麼開始了:
裝置這些東西,可是要賠錢的。
即使是活動方的人還算比較客氣,按照折舊的價格算的,但是除開他們的器材,那些個音響,燈具,麥克風,當然還有場地處理費,加起來零零散散好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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