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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喜歡一個人,就像喜歡富士山一樣,你當然可以看到它,但沒能力能搬走它,所以愛情也是如此,只需逛過便已足夠。
這句話是夏目楓上輩子朋友圈刷爆的一條文案,基本上快要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
純路人:誰能憑愛意將富士山私有?
淺間神社:我!
實際上富士山最早屬於德川幕府,當時幕府就擁有富士山的所有權。
以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島國一直都存在天皇,但那玩意兒說是個吉祥物都比應該很給面子了,就連猴子開闢幕府自掛大將軍之前,織田還跟發瘋似地跟自己的大兄弟較勁的時候,各地的大名已經是如同諸侯割據般了。
那會兒的天皇老哥早就沒有實權了,只能說誰誰家牛了拉了一幫人幹起來了,然後感覺名頭不好聽想討個大名噹噹,借用一下天皇老哥的印璽蓋個章然後給天下人佈告一聲,起碼還算是有點作用。
當年織田大魔王殺進京都之後天皇老哥就跟著織田喊大哥,猴子和烏龜掌權京都之後也屁顛屁顛的喊大哥,反正只要是好吃好喝的供著他們見了誰都喊大哥,最有用的估計也就是祖上傳下來的名頭和印璽神器之類的玩意兒了,那些東西也是象徵意義比實際意義要大得多。
畢竟當時島國還是很注重出身和貴族性質的,名望這東西雖然看不見但卻實際的存在,有時候還真比真金白銀更加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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