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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初三,永和縣西面霍家莊。
此地處二省交界,遠離城池,戶不過百餘,唯獨春光明媚時,山間古柏雲霧繚繞,景色美不勝收。
這裡本就田土貧瘠,早些時候不過為荒山野嶺,有一霍姓秀才採買土地,率僕童開墾修起亭臺。
後來那秀才考得舉人,在南方仕官十餘年,回還鄉里定居此處,代代繁衍,方有今日的霍家莊。
到如今,莊上已經傳了六代人,出過兩個舉人、七個秀才,最高的霍老爺做到了正六品的揚州通判,前年升任正五品的贛州同知,但聽說那邊礦奴正在作亂,就沒去上任。
何況這升官也著實沒啥意思,跟貶職一樣。
官職品級提兩級,可實際上揚州的通判,那能和贛州同知一樣嗎?
霍老爺為人清廉,在揚州四年,沒給富家大戶幹過作奸犯科的事情,除了胥吏送上來每人都有的常例銀,其他的分文不取。
在揚州四年,霍老爺不讓家族親族任何人買田置地,每年將常例銀七千四百兩及俸祿折銀六十五兩運回老家。
常例的數目很嚇人,可是在揚州,不能不要。
這份銀子,是各縣胥吏,在收各類錢財時,專門留出一份上交。
下面從知縣到不入流的典史都有。
至於四品的知府、五品的同知、七品的推官甚至就連知府衙門裡不入流的司獄也有。
他們都有了,不得再一份送往京師?
人人都有,你通判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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