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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兩個時辰前。
在百旺樓三層的一間雅室內,一場宴請正在進行。
參與者有方宏、錢坤、梁氏兄妹、秦祥、成昱,以及一名姓程的商人。
方宏高居主座,表情非常愜意。
就在剛才,他們和這名程姓商人敲定了一筆買賣。
這位從郡城來的商人,將在一個月內,向巫水縣館提供標價五萬靈石的丹藥、符籙、法器等物。
這筆買賣若是做成,他方宏,差不多能掙百塊中品靈石。
當然,宴會上的這幾位,還有郡城那邊,以及州城的賈執事,都少不了好處。
有財大家一起發嘛!
說起來,能成為這巫水縣館的太上皇,得虧自己機敏啊!
那天宴會上,若不是看出賈執事對那姓楊的小子笑裡藏刀,他特地找了個機會,將當年和楊珍的恩怨說給對方,這等好事又怎會落在他的頭上?
正所謂“寧為雞頭不為鳳尾”,嗯,這話好像還是聽楊小子說的。在郡城當一個副主科,哪有出任一方,大權在握來得舒爽?
尤其是,還有大筆靈石可以撈取。
短短兩日,他便盯上了巫水縣的府庫。
崇州為了防範獸潮,每個郡縣的府庫都要求有一定的靈石儲備,以待危機來臨後做為徵召、賞賜、撫卹、重建等的費用。只不過這個數量,視各地情況不同,沒有一定之規。
巫水縣府庫積累的靈石已超過十萬,他準備這次花掉五萬,三個月後臨走前再用個四萬多,最後給那楊小子留個一萬的整數,也算仁盡義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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