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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只聽那個大通集團的公關部長米妮說:“威威安院長,這個事情複雜了,如果做不好的話,恐怕……恐怕,我們都得下馬了。”
“先把人做了,再找個理由搪塞過去。”
“現在的這種情況,也只能鋌而走險了,要是讓他們把人要回去的話,一旦耳東西透露出點什麼,我們都得完蛋。”
“嗯,你去辦吧,手腳利落點。別留下什麼痕跡,那隻警貓,什麼卡爾警長,似乎不太好對付。”
…………
時間已經到了中午,卡爾本打算和布丁驅車前往皇后區的區法院。
但是,在車上,他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整個事情和意圖。
卡爾暗想,如果我是整件事情的操縱者的話,一定會設法殺了耳東西的,以防他洩露有關他們的任何情報。
對方冒著被警察懷疑的危險,也要讓人把耳東西從警局帶走,因為對方想,只要耳東西死了,那麼警方也就沒有人證了。
到時候即使懷疑皇后區法院,沒有證據的話也無濟於事。
而如果要殺了耳東西的話,對方肯定不會在皇后區法院去做這件事情的。
因為這樣做只會適得其反,讓警方有理由的相信是皇后區法院內部的人動的手腳。
如果我是對方的話,一定會先假借取保候審的名義,將耳東西先從法院裡帶走,一邊安撫耳東西,一邊再伺機殺了他。
讓法院來警局要人的舉動,儘管顯得有些多餘,那是因為耳東西的律師託比,他也沒有辦法給犯有殺人重罪嫌疑人的耳東西,予以保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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