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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氣衝衝的陳熹微,本來準備找律師的,結果又看到還有第四軍醫院的訊息沒看。
決定先按下怒氣,將第四軍醫院的訊息看完,再找律師。
不然,律師先找了,發現連第四軍醫院也要一起起訴,再找律師,太麻煩。
陳熹微是不習慣一件事情要分好幾次去說,也不喜歡被人這樣對待自己。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陳熹微就想著,一次性把事情都說完。
然而,陳熹微的擔心是多餘的,第四軍醫院並沒有要求解約,更沒有說要賠償,說話也很委婉。
大致意思是說,讓陳熹微先在家裡待著,等風頭過了,群眾不再關注這件事的時候,再回去工作。
沒有工作的期間,之前談好的工資也不予發放。
言外之意,就是風頭沒過,就不用去上班,就隨著時間的流逝,讓合同自動過期。
誰也不影響誰,皆大歡喜。
比第三軍醫院好點,但是和第一、第二軍醫院差距可就不是一星半點。
雖說這種態度,可以理解。
但是依然不能接受,以後也不想繼續在那裡工作,決定還是解除合同的好。
這種一出事,就明哲保身的,完全不管員工死活的單位,沒有必要繼續為它賣命。
打定主意,陳熹微開始在星網上搜索律師事務所。
陳熹微現在雖然說不上富,也算是小有資產,找個好點的律師事務所,價格也能負擔的起。
原本以為一個合同糾紛,找個律師事務所很容易,卻沒想到,接連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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