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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就好好幹。乾的好了,我自然不會吝嗇賞賜。”
雖然這些人在朱由檢的眼裡,那就是賤,不收拾一頓,就不知道天高地厚。
但是既然對方服軟了,自己也不能小氣了。
功必賞,過必罰,這是一個勢力能長久存在的根本。
自己怎麼能夠因為一點小事而壞了規矩?
要知道,法律之所以威嚴,是因為除煩他的人,無論你是天皇老子,還是富家鉅商,亦或者貧苦百姓,觸犯了律法都會受到對應的懲處。
無情才是法律威嚴的根本。
一旦,法律在背景或者金錢面前服了軟。
那法律就變成了狗屎!
國家的威信也就成了狗屎!
到那時!
所謂的法律在百姓看來,就變成了欺壓百姓的工具。
王朝末年,為何軍紀渙散?
為何明知,私通敵寇,是滅九族的大罪,依舊有很多人私通敵寇?
為何百姓明知亡國之後,人不如狗,也不願意幫助國家?
為何百姓明知造反是死,依舊要造反?
這裡面原因有很多,但是歸根到底是律法的失敗。從而導致了民心盡失。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
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
說的直白點。!
法律代表的是統治者的利益,所以在立法之初,普通百姓本就處於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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