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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兮雖然一時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不過心下卻是莫名地一亮堂。
她趕緊垂首去翻那《律例》,使勁找“公罪”一章去。
皇帝瞟著她那恨不得要伸手蘸唾沫的模樣,忍不住勾起唇角。
只是聲音平穩依舊:“王大臣議:‘皇上東巡,每日應用餑餑,特派內管領帶領人役造辦,理應預備。至於供品上應用餑餑僅上五、六碟,屢次傳取,亦未預備一次。至於供品上應用餑餑所關甚重,理應加意敬謹預備,乃將供品上應用餑餑並未趕到,以致遲誤,亦甚屬不合。應將內管領清泰,盛觀保,律杖八十。’”
皇帝將這一串字說得極慢,容得工夫,叫她手指輕顫著終於找到了“公罪”那一章去。
婉兮趕緊上下瞄了兩眼,便情不自禁雙膝一軟,歡喜得險些坐在地上。
只見那“公罪”一章中錄:“凡內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該笞者,一十罰俸一個月,二十三十各遞加一月……該杖者,六十罰俸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俱留任。”
皇帝瞟著她,不由得兩邊唇角都勾了起來:“唸啊,朕等著聽呢。”
婉兮輕顫著,將這一段唸完。
皇帝便輕哼一聲,卻問李玉:“王大臣議,內管領清泰該杖責八十。若以‘公罪’論,應當是什麼刑名啊?”
李玉忙跪地答道:“若是公罪,便不用當真受鞭笞、廷杖,只需用所加級別抵消即可。清泰大人的事,依‘公罪’論,便應該是用‘降二級’來抵消杖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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