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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到。
我從拐角彎道處走了五米距離,已經感受到腳底下的異樣動靜。
就是說,前面不遠處,地面之下,可能是空虛狀態。
二十米長的特殊路面之下,有一個深深的大坑。
任何人走上去,就會掉進一個大坑裡。
據我估計,這種大坑的面積,相當於特殊路面的一半面積。
大坑深度有十一米左右。
相當於三層樓的高度。
人掉進大坑裡,沒有外力作用,沒有輔助工具,幾乎不能獨自爬出來。
犯罪人口如此設計大坑的深度。
目的很簡單,不讓外來人口爬出來。
遊客之類的外人,掉進大坑裡,無法爬出來,只能在坑裡無奈地等待著。
在這裡,大山深處。
掉進坑裡的人口,會等待來什麼結果呀?
只能等來犯罪人口。
等同於死亡的結果。
犯罪人口會將這些墜落大坑的人口,押送到犯罪基地。
進行一系列犯罪活動。
直到最終,殺死這些人口,製作成為動物飼料。
截止到現在,我已經走了五米距離。
還有五米遠,就可以走到特殊路面上。
當然了,我已經猜測到,特殊路面之下,會有大坑之類。
自然不會直接走到特殊路面上。
我要靠近特殊路面,仔細觀察一番。
確定可以行走的部分。
這段特殊路面之下,並不是全部設定為空洞的大坑狀。
已經介紹過,這段特殊路面之下,只有約一半的面積,設定有大坑。
餘外部分,如同原有的土路基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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